法律法规

Regulation Resource
  • 名称
  • 文号
  • 颁布单位
  • 效力级别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防护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已撤销)机构沿革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003-05-27
  •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已撤销)教育部机构沿革
    部门工作文件
    现行有效
    2003-05-28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的通知
    国烟财〔2003〕250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003-05-15
  •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的通知
    国邮〔2003〕142号
    国家邮政局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003-05-08
  •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邮〔2003〕138号
    国家邮政局
    部门规范性文件
    失效
    2003-04-28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整顿确认的第三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国标委计划〔2003〕36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部门工作文件
    现行有效
    2003-05-15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标委计划〔2003〕37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部门工作文件
    现行有效
    2003-05-16
  •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现代节水农业技术体系及新产品研究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机构沿革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003-05-19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几个问题的答复
    中纪法复〔1996〕3号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内法规制度
    现行有效
    1996-10-09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
    中纪发〔1996〕15号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内法规制度
    现行有效
    1996-08-26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举办已故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诞辰纪念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党内法规制度
    现行有效
    1996-07-27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对普通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通知
    中纪办〔1996〕114号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已撤销)机构沿革
    党内法规制度
    现行有效
    1996-06-27
  • 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党内法规制度
    现行有效
    1996-05-19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章第四十条第一款所称的“特殊情况”如何理解的答复
    中纪法复〔1996〕2号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内法规制度
    现行有效
    1996-03-05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党内法规制度
    现行有效
    2000-12-25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党内法规制度
    现行有效
    2000-12-14
  • 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党内法规制度
    现行有效
    2000-09-02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内法规制度
    失效
    2000-06-29
  •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党内法规制度
    失效
    1999-04-22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党内法规制度
    现行有效
    1999-03-03
共 32710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