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Regulation Resource
  • 名称
  • 文号
  • 颁布单位
  • 效力级别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99〕64号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9-07-17
  • 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
    中发〔1999〕13号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党内法规制度
    现行有效
    1999-07-1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9〕62号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9-07-14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1999〕77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9-07-01
  • 国务院关于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0〕10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010-02-04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1999〕75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9-07-01
  • 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9〕154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009-12-28
  • 国务院关于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9〕80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009-07-06
  •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9〕118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009-09-28
  •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0〕12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010-02-04
  •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9〕100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009-08-21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9〕68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9-06-28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9〕67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9-06-28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铝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9〕66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9-06-28
  • 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国发〔1999〕13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9-07-02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构沿革
    司法解释
    现行有效
    1999-09-16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1999〕5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机构沿革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9-08-0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经济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1999〕5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沿革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现行有效
    1999-04-1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等进行查封的通知
    法〔1999〕2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沿革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现行有效
    1999-03-0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海海事法院正式对外受理案件问题的通知
    法〔1999〕12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沿革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现行有效
    1999-07-01
共 32710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