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Regulation Resource
  • 名称
  • 文号
  • 颁布单位
  • 效力级别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失效
    1990-06-2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现行有效
    1990-06-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已被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
    已被修改
    1990-10-01
  •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关于贯彻〔1990〕国土(籍)字45号文件有关土地详查登记发证问题请示报告的复函
    [1990]国土[籍调]字第22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0-06-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号
    海关总署机构沿革
    部门规章
    现行有效
    1990-07-01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沿革
    部门规范性文件
    失效
    1990-09-01
  •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0]汇管投字第38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部门规范性文件
    失效
    1990-06-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被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号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已被修改
    1990-08-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号
    国务院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1990-08-01
  • 最高人民检察院、邮电部印发《关于查处邮电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0]高检会[法]字第1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机构沿革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失效
    1990-06-20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各地的中直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开具国有资产证明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0-06-18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组织力量做好清理整顿公司中国有资产清理、划转和收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机构沿革
    部门工作文件
    现行有效
    1990-06-1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法[交]发〔1990〕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沿革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失效
    1990-06-16
  •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7号
    交通部(已撤销)机构沿革
    部门规章
    失效
    1990-07-01
  • 书籍稿酬暂行规定
    国家版权局
    部门规章
    现行有效
    1990-07-01
  • 国家版权局关于适当提高书籍稿酬的通知
    (90)权字第11号
    国家版权局
    部门规范性文件
    失效
    1990-07-01
  •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划分类型试行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已撤销)机构沿革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0-06-14
  •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管理的通知
    建房字〔1990〕281号
    建设部(已撤销)机构沿革
    部门规范性文件
    失效
    1990-06-14
  • 关于对检举或协助海关查获低报、瞒报价格案件的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的通知
    海关总署机构沿革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0-06-13
  •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1990〕31号文件精神加强城市规划、房政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的通知
    建房字〔1990〕279号
    建设部(已撤销)机构沿革
    部门工作文件
    失效
    1990-06-13
共 32710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