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Regulation Resource
  • 名称
  • 文号
  • 颁布单位
  • 效力级别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劳动部关于严禁在境外就业工作中从事非法活动的通知
    劳部发〔1995〕20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机构沿革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4-2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4-28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1995)
    国发〔1995〕9号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4-2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4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沿革
    部门规范性文件
    失效
    1995-04-27
  •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部发〔1995〕20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机构沿革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4-27
  •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5〕20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机构沿革
    部门工作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4-27
  •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
    劳部发〔1995〕20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机构沿革
    行政许可批复
    失效
    1995-04-2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076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4-2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外上市部关于到境外上市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出会议通知信函时间的函
    证监海函字〔1995〕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沿革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4-2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行政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5〕26号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4-2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5〕27号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失效
    1995-04-25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字〔1995〕5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沿革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4-24
  • 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建设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发〔1995〕10号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5-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95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机构沿革
    失效
    1995-04-23
  • 国务院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5〕29号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失效
    1995-04-23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石家庄市郊区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1995〕28号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4-23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以三峡工程名义进行各种非法经济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机构沿革
    部门工作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4-22
  •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劳部发〔1995〕187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机构沿革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4-22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上海金属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证监发字〔1995〕5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沿革
    部门工作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4-22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10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机构沿革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5-04-22
共 32710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