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Regulation Resource
  • 名称
  • 文号
  • 颁布单位
  • 效力级别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和成立国家地震局的通知
    (71)国发文56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71-08-02
  • 国务院关于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划转农业部管理的批复
    国函〔1993〕157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3-11-1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函
    国办函〔1993〕88号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3-11-1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筹备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3〕74号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3-11-05
  • 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军管会、商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
    (71)国发文51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71-07-0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1988〕62号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88-10-1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88〕64号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88-10-10
  • 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的通知
    〔71〕国发文47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71-06-0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技节水建议的复函
    国办函〔2005〕21号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005-03-0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88〕60号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88-10-0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3〕24号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003-04-2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研究室的通知
    国办发〔1988〕61号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88-09-28
  • 国务院关于印发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发〔2003〕14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003-04-04
  • 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军管会、通信兵部关于邮电体制改革的意见
    (69)国发文40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69-11-05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5年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国务院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05〕3号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失效
    2005-01-05
  • 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
    国发〔1988〕64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88-09-2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8〕55号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88-09-2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8〕57号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88-09-24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龙江省佳木斯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2〕202号
    国务院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2-12-2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宝钢三期工程建设领导的通知
    国办发〔1992〕62号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沿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1992-12-17
共 327103 条